法律问答

我萧山在一家纺织公司上班,因为工资比其他单位低很多,社保也没交,工价又?不透明,于是我提出辞职,可是他们不接受,还说我不上班就扣矿工。还很嚣张的说一分钱工资都别想拿到?我都想跟他们发火了,可是又不愿意做两败俱伤的事?我该怎么办啊?我是一名外地打工者

仲裁
2019-01-30 16:38: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 社保等其它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交,满一年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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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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