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商量的问题是,我们离婚快两年了。在此期间,他欺骗恐吓,一起生活到现在,吵架不断,不和谐。在此期间,在我这里吃喝,为他支付的钱他胡乱不承认,必须放在我这里,一次出去,有什么好办法他离开,今后也不能打扰我

离婚
2021-07-28 03:4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原则上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附上三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分居满2年,对方有家暴等。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由自己争取,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一般2随以下的随女方生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说一下,现在遇到了什么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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