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的员工以前他惹我生气,我用手指指着他,然后他抓住我的手,我们打了起来,在那个过程中用拳头伤了左眼,马上带他去医院检查,检查医生说眼皮受伤了,眼睛没问题。这是什么责任,责任由谁来承担,谢谢。

2021-07-27 17:4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闹矛盾拉扯中膝盖受伤了,根据双方过错进行责任划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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