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的处理:
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
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上规定,当事人不服终结裁决,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