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五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说女儿和儿子一起给老人赡养费,想问律师是否有权继承女儿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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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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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
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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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