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个人用户。因为和店员正常交流,店员让姐姐来我店骂我,在三个顾客面前说我家打妻子,不是男人,而是要求我结算妹妹20天左右的工资,造成我的名誉损失,顾客要求退款,我可以向法院申诉赔偿损失吗?

其它
2021-07-27 08:45: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员工解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如果遇到了名誉侵权的问题,建议收集好各项被侵权的证据资料,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侵权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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