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半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当初男方给予女方彩礼四万元,要求与女方结婚,但事隔半年一直未办理结婚证,现在女方要求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男方给予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男方?

2019-01-30 11:0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结婚彩礼返还吗?  一旦解除婚约,随着财产的流失就没有了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二、结婚彩礼返还的标准  以下是结婚彩礼返还标准。如果男女双方在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当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时,即使应该返还彩礼,但是彩礼的返还也不是全部,应当返还总彩礼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共同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结婚彩礼返还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结婚前,一方出现悔婚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上文法律,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双方首先应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判决。  生活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返还彩礼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有法律中领结婚登记证书和为领结婚的高级证书,是否共同生活等这些问题,比如海涉及到事实婚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结婚彩礼返还等。  如您的身边有发生此类事件,一方悔婚解除婚约已经给心理造成的了巨大的伤害,对方又不愿返还彩礼,无理取闹。
  • 结婚应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前提,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所以最好起诉解决,这样少去不少麻烦,法院肯定会判解除同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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