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是协议,女儿归女性,男性每月支付500人的抚养费,最近两年没有支付,女性要求男性更改孩子的姓氏,男性要求签订协议,同意更改,不支付抚养费,不承担今后孩子的一切费用,不起诉男性,不能阻止与孩子认可
离婚
2021-07-27 08:07: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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