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借钱给别人,具体数字我不知道是多少,我父亲现在已经去世半年了,债主突然找到我们家,说我父亲欠他两万块钱,给他打了五万七的条子,他说那是利息,说让我们尽快还钱,不然他就起诉我们!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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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
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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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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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进行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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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