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怀孕去医院用药流,然后流了一点血块。她出了孩子。十天后,我们做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发现孩子没有出来。医生让我付钱做无痛人流手术。我以前没有流药是医生的责任吗?现在我可以付钱给她吗?

2021-07-26 21:28: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手术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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