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09年7月工作,签两年合同,今年7月到期,平时工作没有丝毫差错,各方面反映也很好。但由于领导看不惯他,今天上午通知他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合同,我查了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劳动者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我朋友平时工作很努力,也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能没有缘故的光凭合同到期就终止合同么/请予以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30 09:0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次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实际上就是已经劳动合同终止,上班了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没有劳动合同行政部应该赔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也就没有缴纳社保,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果属于劳动者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者离职后可以依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另外需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结清劳动者的合法工资,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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