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广州现在的二胎产假规定,有关规定文件吗?假期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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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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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当地人社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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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有交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交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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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