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结婚,生了一个女孩,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他没有工作,先打工,最后开车,2015年12月23日他的心变了,一分钱也不给我,不管我的起居生活,一天只是折磨我,我的心很痛苦,问律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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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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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