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子公婆出首付,写的我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感情不和离婚,婚后没工作,一直在带孩子,最近刚找了工作,工资不高,想要孩子。

离婚
2019-01-30 04:2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回答你的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还是婚后购房,有讲究
    2、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父母是借给男方,可以要求债权,但是房产无份额。是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比例要根据你的第一个问题,是婚前还是婚后,还是结婚时间长短,还有还贷比例等等因素。如果这些情况,你都排除,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半。
    3、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解释 4,没有讲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