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人退伙?必须先清算吗?我已经退伙一年多了,现在原来合伙人告我,两年前在管理该公司时候,侵占公司财产25万,要求返还原物,

2019-01-30 04:1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主要内容,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
    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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