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五十三岁了。因交通事故住院一个多月了。对方的车全部危险,全部责任。我想问一下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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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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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是机动车而你是行人,对你的损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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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强险范围内支付对方医疗费,超出强险范围的,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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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