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网友,关系还挺好的,我见过他一面。后来他跟我借钱,两次,一共借了两万。是6月份的事情。说是一个星期还,后来说一个月还,再后来我催他就说没钱。他在苏州,我在南京。后来我百般催讨,还了我2000.我没办法,就让我一个苏州的朋友找他打了一个欠条。写的日期是2013年3月1号。现在还欠我1.55万。就是一点也不再还我了。我等着那两万块钱开个小店呢。他说很快一个星期就还。结果我给他了。后来他不还。我辛辛苦苦两年,店看好了都没开成。他打欠条的时候,我朋友只给我带回了个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他向我借钱之前,也是惹过官司的。他借钱的原因第一次是租房子,第二次是说卖了车还给我,但是卖之前要补交保险,所以又给我借了一次。结果两次拿了两万块。车子不知道卖了没卖,反正钱没还

2019-01-29 15:4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身份证出借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出于热心借身份证给房客上车牌,房客开车发生车祸致人残疾,自己也要连带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出借身份证给朋友买手机,却因朋友手机欠费,自己被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若要避免此类麻烦,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借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1、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
    2、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只要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并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借条成了许多民间借贷的书面形式。
    3、法律对作为民间借贷书面形式的借条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条只要能证明民间借贷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而民间借贷最主要的事实就是某人借某人中国钱,所以借条只要写了借某人中国钱,就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该条规定也证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是有效的。
    4、虽然没有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借条是有效的,但如果起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法院要调查的事实
  • 要使欠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纸张质量
    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欠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
    (二)借款金额写法
    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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