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虽然是网络借款合同,但是没有收到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收到借款,不同意继续借款。

2021-07-25 08:0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借款时间?若对方严重违约可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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