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知识产权公司工作,签订竞争协议,公司不想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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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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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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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了就生效.你主张公司胁迫你,你需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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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