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共同借款人。我没有看到钱。看合同上的地址,在签合同之前没有。我还在用吗?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2021-07-24 17:3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 你好,有没有转账记录呢?有对方身份信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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