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于2011年12月去世,因为爸爸名下有两套还建房的房产需要继承给我,(因我父母离异,爸爸没有再婚,房子是爸爸和妈妈离婚后属于爸爸的。我爷爷奶奶也都去世了。)拆迁办要求我出具公证书才能继承我父亲的房产。但是我去了公证处,公证处要求我们作遗产继承公证。我爸爸留下那两套房的现在价值不是一笔小数,公证处遗产公证要收2%的公证费,也不是一笔小的数目。我想问一下,我只需证明我和我爸爸的关系,我是他唯一的合法继承人非要走公证的途径!

2019-01-29 10:5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 继承公证收费为遗产的百分之二,最低200元再加核实费用。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要求:
    前提是所有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对继承的意见(由谁继承、谁放弃)一致,有争执的请到法院诉讼


    1、死者的死亡证明:只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才有效,必须是盖有证明机构公章的原件。


    2、存款(遗产)证明,必须由银行出具存款明细,户名、帐号、存款余额都必须明确。其中一种方法可以申请挂失,由银行出具存款挂失申请书原件带去公证处核实。


    3、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都要说清楚。
    死者的父母姓名,去世的时间,要求严格的话还需要正式的死亡证明。
    死者的婚姻情况,和现在的配偶是否原配夫妻,死者死亡后其配偶有无再婚。配偶是否现在,基本情况如何
    死者有几个子女,有无收养、过继的子女,子女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子女是否都健在,如有死亡的子女,按转继承或代位继承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档案所在地)或者生前居住的社区街道办出具。

    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存在夫妻财产协议,是否丧偶或离婚,存款来源等等,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遗产范围为该存款的一半。收费按遗产范围收取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