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生。我们和租赁人签约了。内容:租赁住宅一年,如果哪个后悔的话,支付违约金2000元,现在租赁人后悔,租赁半年,违约金也不支付,暖气费到现在还没有支付。说不借给他,让她们出去,他们还不说就借半年,到时间再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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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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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及时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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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进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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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