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脾气不合,不信任,彼此不诚实,我提议离婚。两个孩子我不想起诉男人。他说我们一个人有一个孩子。财产还需要一个人的一半。我跟着他三年后,我得到了很少的钱。而且,我得到了两万美元的礼物,把他的一半分半。我应该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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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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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据后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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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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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