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街道清洁工——(地方环卫所的,非物业的)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几小时?每周有没有休息?法定节假日可以休息吗?不给休息的有没有加班工资?目前每天工作6.5小时,,没有休息,没有假期,没有加班工资。每个月工资固定790。除了3金没有任何福利。单位这样的规定符合劳动法吗?

2019-01-29 09:5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1、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可在以后补休,或者支付200%的日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单位安排补休,也要支付300%的日工资。
    2、周六请假要看单位的规定,试用期加班的三倍工资都一样支付。
    3、订立合同正常情况下是要按规定履行的,如果劳动者不想在单位工作,要在前30天内提出书面辞职,就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的,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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