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因为其他原因3人故意到我店铺殴打我,我又是孕妇,用木棍殴打导致我多处受轻微伤,我要诉陪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可以吗

2019-01-29 09:4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致人一般伤害(轻微伤),其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如果是轻伤及以上则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同时还要人身损害赔偿。为了减少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将民事赔偿部分一并纳入刑事审理,就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对方存在故意伤害的故意,且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把别人打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依法就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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