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因为一个项目而成立子公司,因为项目要求项目资本到位,母公司向项目子公司注入项目资本,审查后,这笔资本可以作为母公司使用吗?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7-23 15:2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具体情况
  • 您好!在PPP项目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类情形:社会资本以A主体投标,约定A主体单独或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但在中标之后,A主体意欲以A主体的子公司B主体出资。
    这这一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策或规章则包括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PPP相关的指导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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