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连续上了将近一个月的夜班,十二小时,中途没有休息。这是违反劳动法还是应该怎么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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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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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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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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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