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3月22日开始工作,我工作了两个月。上司I支付了10天的工资,我只支付了200天以上,减去了300天。第二个月还没有按时开车。我生病了,说我辞职了。上司控制了上个月的工资,说上个月的工资给了我。还有五月二十几天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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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交费。到人社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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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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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