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等,除了一般保证人作为担保人是可以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2021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