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但是男方跑了!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怎么才能快速离婚?我们只有一个共同贷款的房子!和买房子贷款和装修的债务12多!有一个男孩现在8岁!现在男方跑了我没有能偿还债务和还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28 14:3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有还款义务。《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建议先挽回,无法挽回则双方尽量协商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若无法协商,一方则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发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房产状况,受教育程度,与子女相处的时间长短等等因素综合判决,若子女已满十岁,则应该听取子女的意见。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往往不会判决离婚,但过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法院通常就会判决离婚了。
    对方不同意并不阻碍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