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后来分手 了,但是之前借给他的钱还没有还,所以就写了个借条,并且按了手印和签名,借款金额是人民币一万八千块,但是到了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对方没有还钱,人也跑了。

2019-01-28 14:3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 当然不是,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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