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力偿还,经
法院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的担保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