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8月有施工合同,拖欠3万4千人的施工费,向法院起诉3个月以上也不开庭,该怎么办呢?

2021-07-21 16: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只有部分权利人起诉应处理: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当部分权利人起诉后,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做法。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赔偿权利范围及权利人的范围,尊重当事人得到明示后的自主选择,针对部分权利主体径行裁判。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这样,既能够及时保护已提起诉讼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可维护义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 开庭是不要费用的,但立案时需要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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