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离婚资料已经交给法院三个月了。为什么我现在没有任何消息?

离婚
2021-07-21 13:50: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结婚证、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等。
    1、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薄;
    (2)双方的结婚证;
    (3)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
    2、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5)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