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月工资2000元,请问加班费怎么算?国庆节1号上班24小时,加班费怎么算?

2019-01-28 09:44: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 关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是日常劳动纠纷的一个常见争议点。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我国法律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限制  
    1.加班的程序限制  加班也并非用人单位想加就能加的,这还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这可见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2.加班的时数限制  同时,我国立法还对加班的时数作了严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详见《劳动法》第41条)  其实,用人单位只有在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给员工营造一个透明的环境,才更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当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甚至拖欠加班费等等,应当勇于拒绝,积极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