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时申请查封单位账户和财产

2021-07-20 19:2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