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帮我伪造教师证替他担保借高利贷7万元,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它
2019-01-28 08:1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1、高利贷担保人有两种保证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由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
    所以说,如果借高利贷的人死后,他的家人还是会进行还款的,只是还款金额有限,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