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是2009年过户房产证.但房证没有年限.土地使用证就写了三十年.此房子最早是1998年登记的.一般住房是70年呀.就算是1998年的也有59年呀....实在不明白..请帮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谢谢/假如是30年限.过期还能用吗?

2019-01-28 07:34: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购房合同纠纷中,如果房屋中介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不向购房人交付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中介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收到法律保护需要看涉案的房产是否允许转让,通常来讲,没有产权或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转让是收到一定限制的,很有可能你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第
    二、收据只要有房主的签字和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
    三、如果你家不想要房子,可主张合同无效,双方互付返还义务就可以了,即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衣服款项。 第
    四、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会认可房子转到你家名下。 详细事宜可与我电话沟通
  • 房屋产权没有年限,是永久的,房产证年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的相关合同(在当地的相关房地产交易可买到),在相关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相关的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拿去房地产的交易进行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之后再给他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实际上不复杂,只要双方的相关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果一方不去了便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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