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了,我弟弟47岁,患精神分裂症几年,有精神二级障碍。没有工作单位。我现在住在精神病院。几年前离婚,有前妻和孩子,现在15岁。父亲生前指定我成为弟弟的监护人,现在想把弟弟的前妻变成监护人。怎么办手续?

离婚
2021-07-20 16:2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条规定: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
    (一)、
    (二)、
    (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一)、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系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则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而对监护人予以变更,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或指定监护人
  • 可以先协商处理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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