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孩子的父亲离婚三年多了,离婚协议的孩子由他抚养,这三年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他父亲一共只给了几千元抚养费,我儿子今年12岁了,我想变更抚养权,谢谢,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7-20 15: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三.办理机关为你所在地房管局产权科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是被法律允许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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