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年9月发生了工伤事故,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到现在为止生病了,现在医院不开假钞该怎么办呢?还要做手术。

2021-07-20 03:1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建议先行治疗,按照正常的工伤理赔程序处理,现认定工伤,再进行鉴定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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