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者在清醒的情况下立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儿子。其他人不得占有!并且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在遗嘱上写字。?但在公证处说未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益。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就开始与死者儿子争抢这份遗产。请问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急

公证
2019-01-27 17: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 如果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房屋指定给夫妻某一方所有,则被继承的房屋归指定的一方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法律上来说,存在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那么,生父母的遗产是否可以继承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被收养后还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二、真的没有办法可以继承遗产吗?   当然是有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情况的:   
    (一)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时优先于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获得遗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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