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九六年十月一日前认定为工伤的因病办了退休因企业破产未缴工伤保险费移交地方管理后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按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列按2011年一月实施的新修改的保险条列只规定我们能否纳入工伤那个保险统筹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享受哪些待遇

2019-01-27 16:2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公司没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那就处于欠缴状态,必须由单位办理补缴,才能办理转出或接着缴纳。
    2、这些手续本应该由单位办理,个人是不能办的。你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了,问清楚有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专门政策,个人能否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如何办。
  •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因素危害,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统筹,是指在统筹的行政区划内,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依然存在,职工再就业的,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自己到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续缴养老保险费。
    退休时,续缴缴费年限与终止合同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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