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门面房,包给一个房产中介出租了两年,我跟中介签了两年合同,到期后我想收回来,可是现在的租户不肯,我就又跟中介续签了3个月!现在快到期了,租户想跟我直接签合同,可是租金谈不拢!现在有别的租户愿意租,价格也出的高,我想让原来的租户搬走,可是他们赖着不走,我该怎么办?

2019-01-27 12:58: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违法与合同无效时,则按法律、法规、传统惯例,公平原则,大众认可的公序良俗来推定与评判事非与责任后果。
      方式可以当事人自我协商;也可以申请相应的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解;还可以在前两项无效或无力解决时向法院提诉讼由法院裁定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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