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工厂干了一个多月,第一个月老总就欠我1280元,后边干了快20天,我也离职了,离职到现在早已一个多月了,一分钱都没给,每一次以往问便说哪天呐天给,最终都没给,通电话也不接,不清楚应该怎么办

2021-07-19 05:2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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