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5年5月23日进入有限公司,合同每年签一次,现在公司必须终止合同。我1973年10月1日出生的自己已经45岁了。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以上。请问律师。公司能终止合同吗?赔偿金怎么赔偿?

2021-07-19 05:2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车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合同的,租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工作9年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作为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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