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试用期。半个月后,我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没有面试前说的那样。你能拿到工资吗?

2021-07-18 14: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选择对方的权利,如果老板能够证明你确实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则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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