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小区有地下停车位,我家当时也买了一个,一直没人管理乱停的现象。最近小区物业说要统一管理了,要收每年360元管理费。但是另外我们的物业管理费每年是正常交的。请问,我们交的物业管理费,难道不包括小区的地下车库的管理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27 09: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费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引导物业公司运用正当手段维护权益

    有些物业公司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时,会采取断电、断水、限制业主进出物业使用区域、对业主进行罚款或表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施,迫使业主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这些做法缺乏合法性,不宜提倡。
    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指出,业主违约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书面督促或公力救济等合法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上述不当的方法进行所谓的自力救济,否则会构成侵权责任

    2、利用“滞纳金”的杠杆作用平衡利益

    物业管理合同大多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实践中,物业公司在主张物业管理费时,往往同时主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
    有时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数额亦不菲。所以在调处纠纷时用好“滞纳金”这根“杠杆”,对平衡当事人利益、平息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方法上:一是根据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主观过错程度、欠交数额、物业服务是否具有瑕疵等情况,视不同情形促使物业公司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滞纳金,以尽快解决纠纷;二是结合滞纳金的计算数额,如果已经超过物业管理费本金的,就要引导物业公司放弃超出本金部分的滞纳金,以使双方利益趋于平衡。

    3、区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否具有合法理由

    有些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有一定的合法理由,大多表现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
    此时应认识到,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即在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约义务时,减少或免除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义务。但该抗辩权行使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应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公司实际履行情况、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调处时,应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找到平衡点。如果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无合法理由的,应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产生合理预期并补交物业费。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这种收费形式正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普遍采取的形式,也是引起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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