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所需的材料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不承认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提交的新的
证据材料;
5、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
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申请工伤认定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60日内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