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我们姐妹三人想放弃份额吧房子产权过给我母亲,这种情况要公证费多少

公证
2019-01-26 22:1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申办公证按规定应交公证费,但如确实困难交不起公证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公证;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  
    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  
    4、列入国家“八七”扶贫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  
    5、申请人确困经济困难而无为负担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由法援中心指定公证员承办公证书并由公证处决定减免公证费。
  •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没有产证的房屋,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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